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支票記載事項(07.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7/03 15:25:25 字體:

支票的記載事項及出票、付款

  1.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
【注意】沒有收款人名稱

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授權補記

金額和收款人姓名★
【注意】未補記前,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出票的要求:

  (1)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3.支票的付款:

 ?。?)付款日期: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

  【注意】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3)余額不足: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存款不足,付款人不予付款)

  對比商業(yè)匯票的付款。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點擊查看原帖

相關推薦: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計劃表
  免費老師講座: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教材變動解析匯總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對比情況匯總(含word版免費下載)
  2015中級職稱教材上市再購五冊直達免快遞費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