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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增值稅納稅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4/20 13:42:30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增值稅納稅地點

  1.固定業(yè)戶的納稅地點

  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yè)戶的納稅地點

  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貨物的納稅地點

  進口貨物應納的增值稅,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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