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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債務重組的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4/16 11:38:2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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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1、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2、強調兩個關鍵條件:(1)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是債務重組的前提;(2)債權人作出讓步是債務重組的實質。債權人一定會發(fā)生債務重組損失,而債務人一定會得到債務重組收益。
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包括現金資產和非現金資產。
2、將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利息、延長償還期限等。
4、混合重組,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運用 債務人重組利得=重組債務賬面價值—(抵債資產公允價值+增值稅銷項稅額)
債務人資產處置損益=抵債資產公允價值—抵債資產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債權人重組損失=重組債權賬面價值—(抵債資產公允價值+增值稅進項稅額)—壞賬準備
1、 債權人:收到的抵債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沖減減值準備,沖減后的余額計入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后若減值準備仍有余額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 對非現金資產清償發(fā)生的費用,債務人發(fā)生的計入資產轉讓損益,債權人發(fā)生的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3、 附加或有條件的重組,債務人按或有事項準則確認預計負債(若最終沒有發(fā)生則轉入營業(yè)外收入,涉及利息的計入財務費用),債權人對或有資產不確認;
4、 混合重組的抵債順序:先沖減現金性資產,再沖減非現金性資產,再沖減債轉股,最后計算未來應收債權;
5、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相當于被處置:
①抵債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②抵債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抵債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若重組協(xié)議日和辦理產權手續(xù)日不一致時,在此期間該資產作為持有待售資產處理。
③抵債資產為投資性房地產的,相當于處置投資性房地產,通過其他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成本處理。
④抵債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的,抵債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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