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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31 10:53:44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chǔ),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xué)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

  提示:受欺詐、受脅迫而為民事行為的效果:

 ?。?)因欺詐、受脅迫方式簽訂的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則是可變更、可撤銷;

 ?。?)因欺詐、受脅迫方式簽訂的合同,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合同行為無效;

 ?。?)因欺詐、受脅迫方式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則該行為無效?!独^承法》規(guī)定,因欺詐而訂立的遺囑無效。

  4.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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