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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11/20 11:25:50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情形 效力 對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況下(拒絕追認)的無權代理 視同無效民事行為 對別代理人不產(chǎn)生任何法律后果;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經(jīng)過本人追認的無權代理
視同有權代理
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無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為維護被代理人利益,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超越代理權
無權代理人客觀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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