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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擔保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10/31 14:46:0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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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擔保的方式:

  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規(guī)定:

  國家機關(guān)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董事、經(jīng)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chǎn)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①債權(quán)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quán)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趥鶛?quán)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贀H藷o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趽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quán)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quán)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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