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擔保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10/31 14:46:05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結束,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啟動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網上輔導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擔保的方式:

  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規(guī)定:

  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賯鶛嗳藷o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趥鶛嗳恕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贀H藷o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趽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點擊查看原帖>>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