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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jīng)結束,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啟動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網(wǎng)上輔導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租賃期限的規(guī)定:
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釆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承租、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zhuǎn)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租金的有關規(guī)定: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4、租賃期滿的雙方權利義務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后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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