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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中級會計實務》: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的會計處理(5.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5/07 17:05:3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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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的會計處理

  吸收合并,合并之后被合并方注銷,合并方將被合并方的資產(chǎn)負債拿過來,做:

  借:資產(chǎn)(被合并方的資產(chǎn)公允價值)

    商譽(倒擠,借方差額為商譽)

    貸:負債(被合并方負債的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等(支付的對價)

      營業(yè)外收入(倒擠,貸方差額為營業(yè)外收入)

  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歸于消滅的公司合并。

  先注銷和封存參與新設合并的法人的賬務,對于新設成立的公司:

  按照取得的負債和資產(chǎn)的成本價格入賬,按照新設的股本記賬,將參與新設合并企業(yè)的留存收益直接抄寫過來,差額調(diào)整資本公積。

  借:新設合并企業(yè)取得的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

    貸:新設合并承擔負債的賬面價值

      股本(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總股本)

      留存收益(參與各方的留存收益累計額)

      資本公積(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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