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法的淵源:
憲法、法律(人大常委、XX法),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XX條例),
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各部委、XX辦法),
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地方政府規(guī)章(地方人民政府)。
經濟法主體:
1、經濟法主體: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其中,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可以作為經濟管理主體。
【注意】內部組織雖無獨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2、分類,可分為宏觀調控主體、市場規(guī)制主體。
(1)相互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動的受控或受制于人。
?。?)政府的職能部門不是調控或規(guī)制主體,調控或規(guī)制主體不是政府的職能部門。
3、調制權:財金計劃調控法,兩反一保規(guī)制法。
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guī)制權。
4、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權利——市場對策權
?。?)橫向對策行為:市場主體之間的對策,如競爭權、知情權、選擇權。
?。?)縱向對策行為:市場主體針對國家的非強制調制行為的對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