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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小知識:代理有關內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8/12 13:54: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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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一、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二、代理的適用范圍

  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三、代理的種類

  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

  2.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3.濫用代理權的法律后果

  五、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

  2.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見代理的情形

  六、代理關系的終止

  1.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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