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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小知識:普通合伙人的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7/29 15:29:1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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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人的義務

  1.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向不參加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yè)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

  3.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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