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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小知識:倉儲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11 14:23:54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師備戰(zhàn)正當時,為幫助考生進行有效練習迅速掌握知識,正保會計網(wǎng)校已開通2014中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模擬系統(tǒng)“按章練習”模塊立即體驗>>。另外,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和全國學員進行互動,大家一起鼓勵、一起進步!以下是網(wǎng)校學員為大家分享的知識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倉儲合同(P312)

1.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jīng)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提示:以倉單、提單出質(zhì)的,質(zhì)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2.儲存期間屆滿,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提示: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的”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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