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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小知識: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的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7/10 16:39:2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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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的職權

1.分類

2.調制權的分配

(1)調控權or規(guī)制權: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guī)制權。(如商務部)

(2)立法權or執(zhí)法權:

①立法權方面:分享模式。不僅全國人大享有立法權,而且國務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甚至國務院的某些職能部門都可能在事實上進行相關的立法。

②執(zhí)法權方面: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行使專屬的調制權。

二、要式法律行為有: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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