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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鞏固學習:經濟法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5/22 15:30:54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

1.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2.經濟法主體資格一般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規(guī)定而取得。凡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能夠對社會經濟生活實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社會組織、公民和其他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實體,都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定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具體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條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條件下經登記、批準、審批、許可、備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符合國家某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條件,就自然取得該稅種納稅人的主體資格;后者例如,根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公民從事會計工作,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經考試合格后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授權取得,即依據有授權資格的機關的授權,從而取得可以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某種干預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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