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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章節(jié)】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四章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阿十 2023/03/28 10:28:02 字體: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科目第四章物權法當中的“物權變動”內容相較其他新增“物權法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占有”等來說,比較簡單。越是簡單的內容,越要保證不丟分?!胺腔诜尚袨榈奈餀嘧儎印敝R點作為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當中的先修章節(jié)知識點,希望大家能提前掌握其內容及熟練解答習題。

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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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考點

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1)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2)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侯永斌老師提示,2022年經濟法第四章分值為從原合同法中分拆而來,因2021年以前不獨立成章,故無太多參考價值。所以在備考當中,大家一定要以初心來對待經濟法的考試,不要從網上截取部分知識點或習題自行學習,起碼要以教材為基準進行備考,否則浪費精力不說,學到的內容不是現有考綱之內的內容,損失就大了。

第四章物權法知識框架

2023年中級經濟法課程已經陸續(xù)開通,侯永斌老師主講中級會計高效實驗班、暢學旗艦班,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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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資料及習題摘自正保會計網校暢學旗艦班講義,轉載請務必注明!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輔導課程已經陸續(xù)開通,大家可以試聽一下各位中級會計經濟法老師課程,了解記憶技巧<<希望能給大家?guī)韨淇夹判模佑团秪

溫馨提示:本內容僅供2023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提前學習使用,新教材發(fā)布后請以新內容為準進行學習!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先修章節(jié)及考點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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