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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舟用力撐,一篙松勁退千米。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堅持往往最為重要!加油,伙伴們!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jīng)濟法》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1.債務清償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取回”的財產(chǎn)承擔責任。
2. 有限合伙人死亡后的財產(chǎn)繼承
其繼承人或者權(quán)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
【注意】直接取得,無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繼承人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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