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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特殊地域管轄(特別管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左樂 2019/11/21 20:29:15 字體:

你想要的生活別人正在生活著,你所盼望的別人正在經(jīng)歷著。唯有向前才能離自己的夢想更近一步,也唯有奮斗才是走向理想生活的正確道路。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jīng)濟法》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

特殊地域管轄(特別管轄)

 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管轄法院。

糾紛
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
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保險合同糾紛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
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
人身保險
被保險人住所地
票據(jù)糾紛
票據(jù)支付地
交通事故請求損害賠償
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專利糾紛案件
知識產(chǎn)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法院管轄

  【注意】特別管轄不排除普通管轄,以上訴訟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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