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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03 14:41:19 字體:

叮咚~叮咚~叮咚~2017年的鐘聲已經(jīng)敲響,不要迷糊了,清醒清醒!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可以提上日程啦!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jīng)濟法》第四章的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復習哦,不要浪費網(wǎng)校的辛苦哦!今天我們17來學習知識點: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祝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

1.代位求償?shù)母拍?/strong>

代位求償是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賠償損失后,取得了該被保險人享有的依法向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第三人追償?shù)臋嗬?,并?jù)此權利予以追償?shù)闹贫取8鶕?jù)《保險法》司法解釋(二),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其取得代位求償權之日起算。

2.代位求償?shù)某闪⒁?/strong>

(1)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由第三者的行為引起的,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與第三人的過錯行為須有因果關系;

(2)被保險人未放棄向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如果因被保險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3)代位權的產生須在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之后。

3.代位求償權的行使

根據(jù)《保險法》司法解釋(二),保險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

【多選題】下列關于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表述中,符合《保險法》規(guī)定的有( )。

A.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B.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該放棄行為無效

C.因被保險人故意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D.即使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故意損害保險標的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行使代位求償權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保險的代位求償權。選項D: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垂室庠斐杀kU事故的,有權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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