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訂立方式——要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20/01/10 18:13:19 字體: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各位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取得好成績!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老師為了幫助考生輕松備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訂立方式。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訂立方式——要約

當事人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合同。

要約

 定義特征
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內容不明確(不產生法律效力)


【判定標準】即使承諾,合同也不成立,“對方不負法律責任”

要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內容具體明確(產生法律效力)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①要約須由要約人向特定相對人作出意思表示。

【注意】對不特定的人作出但不妨礙要約所達目的時,相對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②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注意】主要條件是指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可成立。

③要約須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區(qū)別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具體內容不明確”,“沒有法律約束力”。

【注意1】“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屬于要約邀請。

【注意2】“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視為要約。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①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

②到達≠看到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到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夠控制的現(xiàn)實或虛擬空間(如信箱或郵箱等)即為送達。

③到達≠知道

即使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已經知道其內容,要約也不生效。

(4)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①撤回: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注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即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注意】撤回要約必須在要約未生效之前

②撤銷: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

【注意】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

Ⅰ.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Ⅱ.“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Ⅲ.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③失效

Ⅰ.“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Ⅱ.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Ⅲ.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Ⅳ.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成功源于勤奮。希望每位中級會計考生每天Get一點點考試內容,最后日積月累,成功拿下中級會計證!正保會計網(wǎng)校也會一直幫助大家順利取得好成績!

更多推薦:

經濟法簡單嗎?學習時間少如何做到考試合格?

為什么離職的財務人越來越多?又是否能找到滿意的工作?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