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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9月8日-9日,在最后的關頭,擁有一顆平常心就好。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特從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合同成立的地點”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合同成立的地點
回復:
一般來說,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但是特殊情況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點:
(1)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約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約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4)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地點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成立地點與實際簽字或蓋章地點不符的,應當認定約定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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