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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設立登記(08.05)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05 20:26:38 字體:

  1.訂立公司章程

  2.股東繳納出資

 ?。?)對于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公司法規(guī)定除該股東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除出資部分外,還包括未出資的利息。根據(jù)《〈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此外,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未盡公司法規(guī)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規(guī)定向該股東提起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3.申請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ǎn)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賹⒊鲑Y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谕ㄟ^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壑谱魈摷儇攧諘媹蟊硖撛隼麧欉M行分配;

 ?、芾藐P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萜渌唇?jīng)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3)第三人代墊資金協(xié)助發(fā)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將該發(fā)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fā)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后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fā)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chǎn)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chǎn)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jīng)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nèi)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規(guī)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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