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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于計時器的“暫停鍵”,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時,先按一下“暫停鍵”;當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恢復鍵”,中間暫停的時間往后順延;中止事由發(fā)生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
?。?)訴訟時效的中斷相當于計時器的“清零鍵”,當出現(xiàn)法定事由時,按下“清零鍵”,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數次進行,但不得超過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1.中止的事由(客觀原因)
?。?)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
(2)其他障礙,具體包括:權利被侵害的(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等。
2.中止的時間
?。?)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fā)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
?。?)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
?。┰V訟時效的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觀原因)
1.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同意履行義務的方式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ㄆ撸┰V訟時效的延長
權利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行使權利,原則上勝訴權消滅。但是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利是由于某種客觀上的障礙,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體情況,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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