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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支票的付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Ava 2019/09/30 14:35:3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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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知識點

支票的付款
  支票屬見票即付的票據(jù),因此,《票據(jù)法》規(guī)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持票人在請求付款時,必須為付款提示。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提示付款;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jù)責任。
  2.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期間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票據(jù),付款人在對支票進行審查之后,如未發(fā)現(xiàn)有不符規(guī)定之處,即應向持票人付款。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3.付款責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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