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學習是一個堅持的過程,我們不努力永遠不知道前方在等待的是什么。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各位提供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學習,還有中級會計師試題為你考試保駕護航!
無效的法律行為
1.無效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無效的法律行為,是指對于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的不發(fā)生。
法律行為,按照無效原因存在于行為內(nèi)容的全部或部分,可分為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有:
(1)法律行為標的之數(shù)量超過法律許可范圍。
?。?)法律行為的內(nèi)容由數(shù)種不同事項合并而成,其中一項或數(shù)項無效。
?。?)法律行為的非主要條款,因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而無效。
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下列幾種民事行為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2)當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
?。?)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
(4)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
2.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其在法律上產(chǎn)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即恢復到無效民事行為發(fā)生之前的狀態(tài),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
(2)賠償損失。即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即指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4)其他制裁。對行為人實施無效民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利益,依法需要給予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知識點就是各位備考中級會計考試的好幫手,堅持學習,每天記憶一個知識點,中級會計職稱一定可以拿下。正保會計網(wǎng)校還為各位準備了中級經(jīng)濟法試題,快來跟著網(wǎng)校一起學習吧!
相關(guān)推薦: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