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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與起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Ava 2019/06/13 10:01:0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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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與起算
  1.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訴訟時效是法定的,按照期間的長度分為:
  3年的普通時效期間。《民法總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0年的長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兩者的區(qū)別:時效期間的起算點不同;期間性質不同。
  特殊的時效期間: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百六十條、第二百六十三條,分別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規(guī)定時效期間為1年。
 ?。?)《合同法》第129條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人壽保險的保險金請求權,其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2.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民法總則》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法律另有規(guī)定包括:
 ?。?)20年長期時效期間,“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算。。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中,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不同:
 ?。?)侵權行為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開始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則該寬限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4)以不作為為義務內容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開始計算。
 ?。?)附條件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
 ?。?)附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到達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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