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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Ava 2019/06/04 10:22:16 字體:

今天為大家準備的中級會計知識點是:仲裁的基本原則。各位,還記得昨天的知識點嗎?!溫故而知新,在學習新知識的同時不要忘記對學習過的知識進行復習,這樣才能完全掌握中級會計考試的所有內(nèi)容。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天都會為各位更新中級會計的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仲裁的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具體內(nèi)容
自愿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公平合理在適用法律時,無明文規(guī)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則處理
獨立仲裁仲裁機構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機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jù)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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