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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人身保險(08.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12 14:13:4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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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條款

  1.不喪失價值條款

  由于人身保險具有儲蓄性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達到一定年限后,保險單就具有相當?shù)默F(xiàn)金價值。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繼續(xù)投保而要求退保時,保險金所具有的現(xiàn)金價值并不因此而喪失。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2)即使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雖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2.自殺條款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合同屆滿2年后,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應按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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