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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第二審程序(08.0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07 15:19:47 字體:

  第二審程序(上訴程序)

  1.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quán)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quán)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二審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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