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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微筆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4/16 10:48:02 字體: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日-30日,考試時間為10月25日、26日。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董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

2.董事會的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

(2)董事會成員中“可以”(而非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4)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

3.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1)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2)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①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②1/3以上董事提議;

③監(jiān)事會提議。

(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4)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5)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6)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4.董事會的決議方式

(1)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shù)”(>1/2)通過。

(2)上市公司關聯(lián)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shù)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jīng)“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損失賠償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jīng)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6.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獨立董事的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jīng)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jīng)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③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④最近1年內曾經(jīng)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⑤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⑥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⑦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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