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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經濟法答疑周刊(10期)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3/06/29 14:22:24 字體:

應戰(zhàn)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我們要有堅定的毅力和必勝的決心!正保會計網校為你特意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答疑周刊,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路上,網校與你同行!

202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經濟法答疑周刊

202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周刊

【答疑周刊第10期】

問題索引:

1.物權的取得。

2.物權公示原則。

3.物權生效時間。

4.物權變動。

5.觀念交付的判定。

6.登記“設立”與登記“對抗”。

1.物權的取得。

【解答】

分類判定主要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非依據他人既存的權利而獨立取得物權先占、拾得遺失物、添附、善意取得等

【提示】拾得遺失物超過招領公告期,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時,屬于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物權移轉繼受買賣、贈與等
創(chuàng)設繼受在所有權上設定抵押權

2.物權公示原則。

【解答】

考點具體內容
公示方式不動產登記
動產交付
公示原則不動產一般情況登記生效:所有權、抵押權、部分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
特殊情況合同生效時生效,同時登記對抗:另一部分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
動產一般情況交付生效:所有權(包括特殊動產)、質權
特殊情況合同生效時生效:動產抵押權
登記對抗:特殊動產所有權、動產抵押權

3.物權生效時間。

【解答】

變動方式物權生效時間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生效時
人民政府征收決定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
繼承繼承開始時
事實行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成就時

4.物權變動。

【解答】

所有權不動產登記生效
動產一般動產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交付生效、登記對抗
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登記生效
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合同成立生效,登記對抗
擔保物權抵押權不動產登記生效
動產合同成立生效、登記對抗
質權動產交付生效;權利交付/登記

5.觀念交付的判定。

【解答】

種類適用情形物權轉移
簡易交付先借后買或先租后買買賣合同生效時
占有改定先賣后借或先賣后租借用合同或租賃合同生效時
指示交付交易前標的物被第三方占有交易雙方原物返還請求權轉讓協(xié)議生效時

6.登記“設立”與登記“對抗”。

【解答】

抵押物抵押合同抵押權
不動產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時“登記時”設立
動產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其他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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