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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再審和第二審又不一樣?怎么區(qū)別呢?
回答:
再審不是二審,二審和再審的區(qū)別:
二審是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而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程序,一般二審時一審的判決書沒有生效。
再審是原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判決結果有錯誤或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就做出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或者直接審理的程序,再審時判決書已生效。
再審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判決、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活動。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或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以及第二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都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訴訟即告終結。因此,再審不是訴訟的必經程序,進入再審程序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因此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定或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程序又被稱為上訴審、終審程序。二審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已達成調解或在上訴期內沒有上訴的,那么一審裁判就發(fā)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二審的裁定或者判決一經做出,就發(fā)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對其再提出上訴。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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