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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級會計經濟法答疑精華:繼受取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3/01/18 14:17:27 字體: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

【例題1·單選題】下列物權取得方式中,屬于繼受取得的是(?。?。

A.乙取得其從海中垂釣所得石斑魚的所有權

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權

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權

D.丙自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處受讓土地經營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原始取得,是指權利人不依賴他人既有的權利和意志,而是取得物權。例如,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權,因先占而取得無主物的所有權,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等。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權利而取得物權。例如,基于合同而設定用益物權或者擔保物權。

提問:

選項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權,屬于原始取得的哪一種?添附嗎?

回答:

建造屬于事實行為。這里屬于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事實取得。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

更多答疑精華: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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