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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判決和裁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2/06/15 10:18:43 字體:

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guān)于第二審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B.當事人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

C.只有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訴

D.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不可以上訴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提問:

法院不是只有判決,仲裁才是裁定嗎?

您能幫我把法院和仲裁的專屬術(shù)語幫我總結(jié)一下嗎。有點亂了。判決和裁定什么區(qū)別。

還有法院和仲裁,從申請到判決過程的術(shù)語,幫我說一下。我有點混了。法院叫上述,仲裁叫?,法院叫判決,仲裁叫?

回答:

1.法院作出的是“判決、裁定”。仲裁機構(gòu)是作出“裁決”。

2.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

(1)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jié)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起訴,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fā)生法律效力并被執(zhí)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xiàn)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比如:甲向A法院起訴,A法院一看,說“你這個案子應當向B法院起訴”,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這是對“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是“裁定”。

又如:甲把乙打傷,乙起訴至法院,法院經(jīng)過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甲賠償乙各項費用5000元。這就是對“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而且一個案件只能在最后有這樣一個“判決”。

3.民事訴訟的流程是:原告起訴--被告答辯--雙方舉證--開庭審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仲裁的流程是:申請人提出申請--被申請人提交答辯--開庭和裁決。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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