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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撤銷權消滅期限總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2/03/16 14:11:09 字體:

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撤銷權消滅期限總結

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2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人告知實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F(xiàn)甲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期間

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因未過3年訴訟時效

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首飾店將人造鉆石標為“天然鉆石”,構成欺詐,甲對此享有撤銷權。但甲的主張不能獲得支持。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年內(nèi)可以行使撤銷權,所以選項A正確。

問題:

撤銷權消滅的有效期有90天,1年,5年,請問分別對應什么情況呢?可以完整總結一下嗎

回答:

①一般情況: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②重大誤解: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90日”內(nèi)行使。

③受脅迫:“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④最長行使期限:“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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