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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視同銷售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1/08/18 17:51:58 字體: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問題:

老師您好!第7條,把自己公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作為福利提供本單位員工,視同銷售,還有哪些是視同銷售,哪些不是?視同銷售都要納稅,對吧?麻煩老總結一下,謝謝您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視同銷售

回答:

一、視同銷售

1.視同銷售貨物

(1)委托代銷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2)貨物異地移送。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3)自產(chǎn)、委托加工、購進的貨物用于“非生產(chǎn)性”支出。

①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②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③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④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除以上視同銷售外,其余情況不適用視同銷售。

三、是的,視同銷售都是要繳納增值稅。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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