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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1/03/10 16:18:1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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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提問:

2)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第4最長行使期限: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怎么理解?與第1的一般情況: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有什么關系?怎么區(qū)分?

回復:

這里1年和5年,是以先到期的為準。只要有一個到期了,撤銷權就沒有了。撤銷權的行使這兩個時間的起算點是不一樣的:

1年是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5年是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如果在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了,那么撤銷權就只有一年的時間了,如果在5年后,債權人才知道撤銷事由,那么債權人也是不能行使撤銷權了。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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