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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或有事項會計原則的具體應用
①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 關注訴訟費是“另外”還是“其中”,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 |
【拓展】如果企業(yè)在前期資產負債表日,依據當時實際情況和所掌握的證據合理估計了預計負債,應當將差額,直接計入或沖減當期營業(yè)外支出。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未決訴訟,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 ||
②債務擔保 | 關注被擔保方的償債可能性并分析金額能否可靠計量 | |
【提示】經濟糾紛、債務擔保引起的訴訟的會計處理: | ||
如果尚未判決 | 合理估計確認預計負債 | |
如果已判決并服判 | 按照判決金額確定其他應付款 | |
不服判決繼續(xù)上訴 | 根據判決結果合理估計預計負債 | |
③產品質量保證 | 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在銷售成立時確認預計負債。 | |
【提示】(1)實際發(fā)生額與預計數(shù)相差較大,應及時調整。(2)已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如果企業(yè)不再生產了,在保修期滿后應將相應的預計負債沖銷,同時沖減銷售費用。(3)注意經常與所得稅問題結合。 |
【提示】退出合同的途徑:(1)履行完合同自動退出(2)不執(zhí)行合同并交違約金。最低凈成本即選擇損失最低的成本。
有合同標的資產 | 執(zhí)行合同——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照規(guī)定計提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
不執(zhí)行合同——將違約金確認為預計負債并測試標的資產是否減值。 | |
無合同標的資產 | 執(zhí)行合同——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
不執(zhí)行合同——將違約金確認為預計負債 |
⑤重組義務 | 1.企業(yè)承擔重組義務且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才能確認;2.企業(yè)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 |
直接支出主要包括:自愿遣散費、強制遣散費以及租賃合同撤銷費等,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tǒng)和營銷網絡投入、特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重組的未來可辨認經營損失等支出。 |
提示:由于企業(yè)在計量預計負債時不應當考慮預期處置相關資產的利得,在計量與重組義務相關的預計負債時,也不考慮處置相關資產(廠房、店面、有時是一個事業(yè)部整體)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即使資產的出售構成重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這些利得或損失應當單獨確認。
【鏈接】重組義務相關會計處理:
1.確認自愿遣散費和強制遣散費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確認不再使用廠房等設施的租賃撤銷費
借:管理費用
貸:預計負債
3.確認特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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