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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無效法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8/06 20:55:3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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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無效法律行為

1.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民事法律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教材案例】

(1)當(dāng)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biāo)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不民法院不予支持。

(2)約定贈與金錢與槍支若干,其中僅贈與槍支的部分無效。

2.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②當(dāng)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

③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

【注意】相對通謀虛假而言,惡意串通未必有虛假意思表示,且后者以損害第三人為認定要件。

④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

3.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法律行為,自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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