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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6/03 15:59:0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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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1.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區(qū)別

區(qū)別點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責任產生時間合同生效前合同生效后
適用范圍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生效合同
賠償責任信賴利益的損失可期待利益損失

【解釋】信賴利益損失包括所受損失和所失利益,如因締約過失而導致與第三人另訂合同機會喪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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