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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1.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區(qū)別
區(qū)別點 | 締約過失責任 | 違約責任 |
責任產生時間 | 合同生效前 | 合同生效后 |
適用范圍 | 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 | 生效合同 |
賠償責任 | 信賴利益的損失 | 可期待利益損失 |
【解釋】信賴利益損失包括所受損失和所失利益,如因締約過失而導致與第三人另訂合同機會喪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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