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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票據偽造和變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6/02 16:15:3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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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1.票據的偽造

票據的偽造是指假冒他人名義或虛構他人的名義而進行的票據行為,包括票據的偽造和票據上簽章的偽造。

(1)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

(2)對偽造人而言,由于票據上沒有以自己名義所作的簽章,因此也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3)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實簽章人不能以票據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2.票據的變造

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

(1)責任承擔

①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前,應按原記載的內容負責

②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③如果無法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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