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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效力待定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16 11:34:56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請向著目標繼續(xù)努力吧!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趕快打卡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解釋】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是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①催告權: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撤銷權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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