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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15 14:20:55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支票

(一)支票的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注意】沒有收款人名稱。
相對記載事項(1)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授權補記金額和收款人名稱。
【注意】金額未補記前,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收款人名稱未補記前,支票可以轉讓、但不能提示付款。

(二)付款

1.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

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而非支票本身無效。

2.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提示】

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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