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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知識點:支票
(一)支票的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 |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注意】沒有收款人名稱。 |
相對記載事項 | (1)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
授權補記 | 金額和收款人名稱。 【注意】金額未補記前,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收款人名稱未補記前,支票可以轉讓、但不能提示付款。 |
(二)付款
1.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
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而非支票本身無效。
2.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提示】
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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