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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14 17:28:15 字體:

每天的點滴積累終將匯聚成無限的力量,讓你成功通過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校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通過每天不間斷的學習,學習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來學!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1.票據的偽造

(1)票據的偽造是指假冒他人名義或虛構他人的名義而為的票據行為。

(2)票據偽造法律后果

①對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不承擔票據責任。

【提示】但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②對被偽造人:未從事票據行為,無需承擔票據責任。

③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2.票據的變造

(1)票據的變造:

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除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

如變更票據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額等。

(2)票據變造法律后果

①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

②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③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fā)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3)盡管變造的票據仍然有效,但變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對此承擔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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