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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政府采購當事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3/20 16:42:5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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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政府采購當事人

采購人(1)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2)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3)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4)屬于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5)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采購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非營利事業(yè)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購項目的社會中介機構。
供應商(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除外。
(3)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4)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5)聯(lián)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lián)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提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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