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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預算調整
(一)需要進行預算調整的情形
1.預算調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2)需要調入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的;
(3)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shù)額的;
(4)需要增加舉借債務數(shù)額的。
2.不屬于預算調整的情形:
在預算執(zhí)行中,地方各級政府因上級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級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支出變化。
(二)預算調整的程序
1.編制預算調整方案
(1)預算調整方案應當說明預算調整的“理由、項目和數(shù)額”。
(2)在預算執(zhí)行中,由于發(fā)生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必須及時增加預算支出的,應當“先動支預備費”。
【提示】預備費不足支出的,各級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屬于預算調整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
2.預算調整方案的初步審查
(1)“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的“30日前”,將預算調整初步方案送交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的“30日前”,將預算調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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