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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動產質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2/28 20:10:39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請向著目標繼續(xù)努力吧!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趕快打卡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動產質押

1.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質權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3.流質條款無效: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提示】流質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有效。

4.范圍:

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財產的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

5.質權人的權利:

(1)收取孳息;

(2)保全質權的權利;

(3)優(yōu)先受償;

(4)物上代位權。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提前學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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