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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清算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12/17 15:14:33 字體:

人生不怕起點低,就怕沒追求。與其羨慕別人,不如做好自己。請向著在2020年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目標繼續(xù)努力吧!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趕快打卡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清算組

分類成立時間或情形清算組成員
自行清算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指定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2)雖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股東利益的。(1)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提示】不按規(guī)定清算的責任承擔

法定情形責任承擔請求主體
①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債權人
②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債權人
③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jīng)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債權人
④清算組執(zhí)行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或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清算組成員公司、股東或債權人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jīng)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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