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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公司清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8/12 11:24:11 字體:

只要有堅強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會有能耐、機靈和知識。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讓您在日積月累中圓夢中級會計師。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公司清算

1. 清算組

分類成立時間或情形清算組成員
自行清算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nèi)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指定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2)雖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股東利益的。(1)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chǎn)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chǎn)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提示】不按規(guī)定清算的責任承擔

法定情形責任承擔請求主體
①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chǎn)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債權人
②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chǎn)、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債權人
③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chǎn)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jīng)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債權人
④清算組執(zhí)行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或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清算組成員公司、股東或債權人

2. 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 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申報: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提示1】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提示2】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總結】通知和公告時間

合并、減資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接到起30日內(nèi),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合伙企業(yè)的清算確定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6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接到30日內(nèi),未接到45日內(nèi):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清算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60日內(nèi):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3)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chǎn)。

【提示】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法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4. 清償債務

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 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提示】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在解散時不需要清算;

(2)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在解散時應當清算。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通過《經(jīng)濟法》知識點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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