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7/15 16:07:43 字體:

最可怕的敵人,就是沒有堅持的信念。如果你覺得沒有成功,那說明你的堅持還不夠。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通過學習知識點,能夠鞏固所學知識,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

(一)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約定不明的處理

1. 一般規(guī)則

(1)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 一般規(guī)則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質量要求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履行期限(1)債務人可以隨時;
(2)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
價款、報酬一般: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解釋】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按規(guī)定履行
履行費用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提示】履行地點不明確

貨幣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賣方所在地
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
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解釋】交付動產:賣方所在地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這條路上,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你帶來中級會計考試新鮮的考試資訊和專業(yè)的師資團隊,為你的備考之路保駕護航!

相關推薦:

2019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各章節(jié)高頻考點匯總

侯永斌老師中級會計職稱習題精講班免費試聽來啦!快來學習!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