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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公司法人財產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7/01 17:21:42 字體:

最可怕的敵人,就是沒有堅持的信念。如果你覺得沒有成功,那說明你的堅持還不夠。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通過學習知識點,能夠鞏固所學知識,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公司法人財產權

(一)對外投資限制

1. 對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yè)(包括合伙企業(yè))投資。

【提示】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法律有規(guī)定除外。

【解釋】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 決議機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具體依“公司章程”規(guī)定。

3. 投資額度:

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意思自治)。

(二)對外擔保限制

決議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自家人
1.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2.接受擔保的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
3.該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1/2)通過
他人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數(shù)額公司章程對擔??傤~及單項擔保的數(shù)額有限額,不得超過限額(意思自治

當有一天你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時候,你會謝謝現(xiàn)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斷努力,才能遇見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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